
南宁居住登记未满半年也能办理居住证,只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租赁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核(需南宁市房产部门出具)。
2. 自有房产的,本人及直系亲属申领居住证不受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儿媳、女婿等,办理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关系证明材料。
3. 在市小学、中学就读或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原件。
4. 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仍在经营期限内,提供副本原件复核。
5. 缴纳南宁市社保或广西自治区社保(单位、公司在南宁),提供至少近一个月的社保参保缴费证明。
6. 在职人员提供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7.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就业证明材料。
8. 经设区市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
以上条件之一满足后还需提供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白底彩照、填写《南宁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未能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实际居住已满半年的流动人口,可提供承诺实际居住已满半年的声明直接申领居住证。
办理时需提供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白底彩照、填写《南宁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和个人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