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条件为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情形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及其他大病。
大病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情况有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职业病、工伤或工伤旧病复发、交通事故伤害、违法造成伤害、食物中毒、自杀导致治疗、医疗事故造成伤害、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等。
办理材料包括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出院诊断证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特种检查或贵重药品审批表、门诊诊断证明、大病统筹处方、《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转院证明及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他材料。
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逾期不予报销。大病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报销制度,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漏报不予补报。报销材料不全的,将暂缓支付。
所有大病患者需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申请门诊报销需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年5月、11月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生效,从7月、1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