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2016年10月5日发布),厦门市进一步完善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依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以及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需求,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针对不同购房情形实施差异化贷款政策。首次购房且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购房者,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若购房者已有未结清住房贷款,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首付比例则需提高至60%;若购房者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比例则需达到70%。
对于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而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则需不低于30%,贷款利率则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若为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需提高至50%,贷款利率则按照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对于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将不再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随后,《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2017年4月6日发布)进一步完善了住房信贷政策。通知指出,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本市实际情况,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在确定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时,不仅会考虑贷款人的贷款次数和未结清贷款情况,还会考虑其名下已有的房产数量。例如,若购房者已有一套住房且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贷款时,也将按“认房又认贷”的标准执行,即视为购买二套房。
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对申请者缴存年限的要求有所提高。通知指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贷款时,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而此前的规定只需满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