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窝藏、包庇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犯罪人本人隐藏、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自己的,乃是出于趋利避害、保护自己的本能,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不能认定为本罪,因此,犯罪人本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行为人窝藏、包庇犯罪人的,不论与当事人有任何身份关系,即使是当事人的父母,也构成本罪。但这一规定的合理性值得探讨。这一规定,从维护国家司法权有效行使的角度而言,无疑是必要的。但是,法律必须以人为本,法律的大厦只有植根于人性的基础之上才不致有倾覆的危险。保护亲人乃人之本性,父母为保护子女往往不惜生命,如果对父母窝藏、包庇子女定为窝藏、包庇罪,则是对人性的漠视与践踏。而且,制定法律的目的在于使公民遵守,并不是为了对公民进行惩罚,明明知道不可能期待父母不窝藏、包庇犯罪的子女,却把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这样的法律规定有什么意义呢?对任何社会都居极少数的犯罪人群的惩治,绝不能以大多数人的良心沦丧、人性扭曲为代价,中国刑法的规定过分强调公权力和国家本位,而忽视了法律的伦理价值,必然导致人性的扭曲和道德的沦丧。从来没有哪个社会因为犯罪而崩溃,但是道德沦丧的社会却可能走向终结。亲亲相隐不为罪,这是中华法系的优秀文化遗传,也是刑法人性化的体现,这在中国古代历朝的法律规定中都有所体现。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一中华法系特有的法价值理念在中国现行刑法的规定中却销声匿迹了。相反,却在异域的法律园地内生根、开花、结果。比如国外刑法的期待可能性理论认为,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其他适法行为,就不能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非难,因而就不存在刑法上的责任。
这里不仅仅包括对基于血缘亲情而为之行为的认可,还包括基于对人趋利避害的本性的尊重。法律不强人所难道理亦在于此。基于此人文关怀的精神,许多国家的刑法典都规定了亲属犯罪免责或免除处罚的特例。如《日本刑法典》(1907年4月24日法律第45号)第103条、第104条分别规定藏匿犯人罪和隐灭证据罪,105条有关亲属犯罪的特例规定:犯人或者脱逃人的亲属,为了犯人或者脱逃人的利益而犯前两条之罪的,可以免除刑罚。《日本改正刑法草案》(1974年9月29日法制审议会总会决定)第159条规定的是藏匿犯人罪,其中第3款规定:直系血亲或者配偶,为了本人的利益犯前两项之罪的,不处罚;其他亲属为了本人的利益犯前两项之罪的,可以免除处罚。第163条规定的是隐灭证据罪,其中第3款规定:直系血亲或者配偶,为了本人的利益犯前两项之罪的,不处罚;其他亲属为了本人的利益犯前两项之罪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国台湾地区、法国、德国、韩国、瑞士、意大利等国刑法都有类似规定。基于上述分析,中国刑法应吸收中华法系亲亲相隐不为罪这一文化遗产的精神,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规定近亲属犯窝藏、包庇罪、伪证罪以及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应免除其刑。
二、窝藏、包庇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予以窝藏、包庇,会发生妨害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追诉和刑罚执行活动的危害结果,而希望该危害结果发生,目的是使其逃避法律制裁。至于行为人的动机,在所不问。如果行为人不知道他人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了隐藏处所或者钱财的,不构成本罪。这里的明知包括知道与应当知道。知道,是指确切的知道,如被对方亲口告知,或者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司法机关的通缉令或者其他渠道,得知对方是犯罪分子。应当知道,是指虽不是确切的知道对方是犯罪的人,但根据其言谈举止及其向行为人提出的要求等有关事实,行为完全能够并且已经意识到对方可能是犯罪分子。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宝 AI智能咨询 法律计算器 法律意见书 法律文书 去提问 包庇罪与窝藏罪的区别 包庇罪窝藏罪区别 窝藏包庇罪的构成要件 窝藏、包庇罪由什么构成? 为你推荐 窝藏、包庇罪由什么构成? 法律分析:(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三)主体要件: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苗红虎律师 执业4年 资质认证 2022-04-27 包庇罪与窝藏罪的区别 法律分析:窝藏罪与包庇罪区别: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1)窝藏罪主要表现为实施积极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藏匿,以逃避制裁的行为。所谓“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是指把犯罪的人藏匿于一定的处所或为犯罪的人提供金钱和物质。行为人既可以把犯罪的人藏匿于自己所用或占有、使用的地方,如自己的家中、租用的房子、使用的单位宿舍或办公室等,也可以把犯罪的人藏匿于他人所控制和使用的地方。(2)包庇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的行为。所谓“为犯罪的人作假证明”,是指自己向司法机关和有关组织出具口头或书面的假证明,意图使犯罪的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行为人不是自己提供假证明,而是帮助犯罪的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则可能构成其他罪,不构成包庇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刘瑞利律师 执业11年 资质认证 2022-04-29 窝藏、包庇罪的量刑 法律分析: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夏振超律师 执业5年 资质认证 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