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西安市人才安居政策,退休人员无法申请人才公寓。政策规定,申请者必须满足已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营业执照的条件。
具体来说,申请人才公寓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类人才;
2. 已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我市范围内营业执照;
3. 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4. 未享受我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登录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或在线填写《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用人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需对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若无异议,用人单位需向市保障中心申报。
市保障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会核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将提交相关部门联审。联审结果会在每季度末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最终,市保障中心将根据联审结果及公示情况审定人才安居资格,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反馈审核结果。
如房源不足,申请者可选择轮候或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