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资格的受表彰者需携带相关文件前往厦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翔安区的则应前往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的户口受理窗口申请落户。办理条件包括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如“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等,以及全国性荣誉。
申请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 《申请入户登记表》
2. 表彰决定和荣誉证书
3.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 若有随迁配偶或子女,还需提供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5. 根据具体需求,可能还需提供房产证明或集体户口页首页等文件
上述材料需携带原件进行核验,特别注意,如果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文件需加盖户口专用章。
办理流程分为两步:首先,申请人携带所有必要文件前往户口受理窗口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将获得户口准迁凭证。其次,经核准的人员需携带准迁证前往原户口所在地(或省内)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之后再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完成落户。
办理过程快速简便,无需额外费用,但如户口准迁证不慎遗失,补办时需支付3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