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6日,海南省教育厅发布了《2017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实施细则》,详细列出了考试中的12项考生需遵守的规则。考生需提前30分钟(首科考试需提前40分钟)到达考场,并将除指定文具外的其他物品存放在考场外。
考试中,考生严禁携带手机、无线通讯设备、计算器、手表、字典、词典、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只能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和橡皮擦等。考生不得在答题卡或试卷上做与答案无关的标记,若需写校名或姓名,应使用代号,否则视为作弊。
如果考生忘带或遗失了准考证,监考员将先验证考生相貌,确认无误后允许考生进入考场。同时,场外联络员会通知考生领队,确保准考证在本场考试结束后送达,或下一科考试开始前送达。考生需将情况报告给考点主考。
考试过程中,考生需注意迟到时间,开考30分钟后(英语听力考试开考前5分钟)将无法进入考场。英语听力结束后,迟到不超过30分钟的考生可以进入考场参加笔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合场分卷考试为第二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生可以交卷出场。交卷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合场分卷考试期间,中间间隔15分钟,考生需等待第二科考试。
在校高中生参与替考将受到严厉处分,由学校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学籍。对于当年参加高考的中考替考者,考试招生部门将将其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在高校招生时予以说明。其他人员参与替考,将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