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海南申请小客车指标时,名下已有皮卡车的申请人,由于皮卡车不属于小客车范畴,因此仍可申请海南小客车指标。
小客车具体指的是符合国家公共行业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中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海南省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此外,新能源小客车包括国产和进口新能源小客车,国产新能源小客车需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标注为新能源车,而进口新能源小客车则需在《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上标注为新能源车。
普通小客车则指除上述新能源小客车之外的其他类型小客车。
申请海南小客车指标时,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申请人需为住所地在海南省的个人,即本省户籍人员、驻琼部队现役军官、文职人员及士官、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且近8年内累计48个月或近24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省户籍人员,或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且近24个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非本省户籍人员。
符合条件的已购房非本省户籍人员,可通过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或当地调控服务窗口提交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此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名下无海南省登记的小客车且无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驾驶证;以及海南省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含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