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规定如下:
购买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为所购房屋总价的70%,二手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则为60%。用于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相应费用的50%。
在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购买商品房,如果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最高贷款额度可达到70万元;若单方缴交,则最高额度为50万元。在其他市(县)购买商品房,夫妻双方缴交公积金满6个月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方缴交为30万元。
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若在海口市、三亚市购买,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在其他市(县)购买,最高额度为30万元。
二手房的购买也有限额,如果在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购房,夫妻双方缴交公积金满6个月,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缴交为30万元;其他地区则为30万元。
建造自住住房时,若建房地为市(县)政府所在乡镇,夫妻双方缴交公积金满6个月,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单方缴交为20万元,其他地区则为10万元。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