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景区门票和景区内其他收费项目应按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如有拟收费或提高价格的情况,应召开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相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法律分析违法。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拓展延伸旅游景区酒店厕所收费政策的合法性调查旅游景区酒店厕所收费政策的合法性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旅游景区酒店作为商业场所,有权对厕所使用收费进行管理。然而,高价收费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方面,景区酒店可能会辩称高价收费是为了维护厕所的卫生和管理,提供更好的服务质量。另一方面,消费者可能会认为高价收费存在价格不合理、损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因此,需要综合考虑景区酒店的经营成本、服务质量、公平合理性等因素来评估其合法性。如果高价收费存在价格垄断、欺诈等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维权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总之,旅游景区酒店厕所收费政策的合法性需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评估和监管。结语在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中,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应受到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严格控制,以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于拟收费或提高价格的情况,应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旅游景区酒店厕所收费政策的合法性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经营成本、服务质量、公平合理性等因素来评估其合法性,并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监管,以保障消费者权益。法律依据《旅游法》第四十三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旅游景区酒店厕所高价收费违法。定价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三条 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 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