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具体缴费标准如下: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自主申报。若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可依据税务部门暂定数设定缴费基数下限。缴费比例统一为20%。
二、医疗保险:统一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5.6%。
以上信息来源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