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次登记的申请对象主要是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的双方当事人。当预购商品房的预售人与预购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若预售人未按约定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则可单独申请预告登记。
可以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包括:商品房预售、不动产买卖、不动产抵押以及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等。此外,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可申请预告登记。
办理预告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如果涉及特定情况,还需提供相应的额外文件,例如预购商品房的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需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和相关合同,不动产转移或抵押的则需提供相应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合同。
若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有特定条件或期限,预购人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中若已包含预告登记约定或条件期限,无需单独提交这些材料。
完成预告登记的整个流程大约需要30个工作日,具体分为四个阶段: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每个阶段所需时间分别为1、22、6、1个工作日。
有关的具体联系方式如下:市政府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审批办电话为0898-68548388,市不动产登记局电话为0898-68720580,68720581,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为0898-66770536,66770537。此外,也可通过市政府服务中心或市资源和规划局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