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公租房申请社保条件要求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需达到三年。对于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申请人,社保累计缴费时间可缩短至一年。此外,申请人或其共同申请人如属于市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则无社保缴纳时间限制。
其他申请条件包括: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且拥有深圳户籍,但不能通过投靠子女获得户籍的居民作为申请人。已组建家庭者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的父母或成年子女若为深圳户籍,也可列为共同申请人,但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申请人的配偶如为现役军人,则不受户籍及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全日制学校就读等原因户籍迁出深圳的,视为具有深圳户籍。未成年子女因就学等原因户籍迁出深圳的,同样视为具有深圳户籍。
除以上条件,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需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未领取购房补贴,并且在申请受理日前三年内未转让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此外,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需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若正在领取租房货币补贴,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具体情况,还需提交残疾证、居住证、就学迁出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抚恤定补优抚证、学历或职称证明、独生子女死亡证、亲属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