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特定条件。若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方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时,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交纳凭证;租住商品住房时,则需提供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无房证明。
对于购买自住住房的情况,职工可以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职工账户余额,需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资料。若无法开具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可提供购房款收据。
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批准建造、翻建当月之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需提供规划、建设部门建造、翻建批准文件及支付费用凭证。翻建自住住房时,还需提供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职工大修自住住房时,需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职工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还款付息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需提供借款合同及当期偿还贷款本息凭证等资料。
职工用于加装电梯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发票及分摊方案等资料。职工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时,每年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低保证件。
职工遇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用总额。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并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