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生效后,若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者可以携带裁决书到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2. 人民执行庭拥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如果劳动者申请强制执行后,不作为,劳动者有权向执行庭提出意见。
3. 如果执行庭仍然不执行,劳动者可以向的领导反映情况,或者直接向司法监督部门举报。
4.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劳动者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5. 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如伙食费、交通费、律师费、电信费等,可以向用人单位收取。
6. 在强制执行时,可以采取查封资产、冻结银行账户等措施。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以便执行。
7. 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拒不执行裁决,且存在消极拖延或暴力抗拒行为,可以依法对其负责人采取刑事措施。
8. 强制执行期限届满,仍未执行,但被执行人明显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视为不作为。此时,申请人可以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对提起行政诉讼,指控其不作为。
9.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故意隐瞒财产以逃避执行,无法执行,此时不构成不作为。
10.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