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车与非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公安交管部门依据汽车及非机动车辆的过失大小,判断双方的责任归属。
如为汽车与非机动车碰撞事故,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汽车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额度内进行赔偿,若赔偿款不足以支付损失,则需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1.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无过失,则由汽车方负全责;
若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失,则可适度减轻汽车方的赔偿责任;
若汽车方无过失,则最多承担不超过百分的十的赔偿责任。
2.若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汽车导致,则汽车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