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补偿包含如下方面:
首先为医药费,医疗所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药品及住院服务标准者,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其次为停工留薪期工资,保持原有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再次为护理费,因生活无法自理而需护理的工伤员工,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四项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伤残等级确定具体数额;
第五项为伤残津贴,一至六级伤残者,保留劳动关系,按月发放津贴;
最后两项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
具体补偿标准与金额需参照工伤认定结果、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地方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