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商品名和通用名在药品包装上都有体现,但它们的法律地位和用途不同。
2. 通用名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名称,确保同种药品的名称一致,不会因生产商而异。
3. 商品名是药厂为自己的产品起的独特名称,并经注册,赋予其法律保护,因此不同药厂生产的同种药品可能会有不同的商品名。
4. 商品名称与商标不同,前者是公共资源,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而后者具有独占性,只能由注册者使用。
5. 商品名称的主要功能是区分不同种类的商品,而商标则是用来区分商品的生产商或销售商。
6. 尽管某些商品名称可能被广泛使用,但它们并不具备显著性,因此不能注册为商标,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市场垄断。
7. 相反,一些具有显著特点的商品特定名称可以注册为商标,例如“21金维他”、“茅台酒”、“两面针牙膏”等,这些名称既是对特定商品的称谓,也是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