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解会计科目“应收账款”意味着销售收入已确认,但实际款未收,该款项暂时挂账。
“待转销项税额”根据财会(2016)22号文,是增值税会计处理中的二级科目,用于记录已收款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情况,如预收货款开具不征税发票。
借方记录银行存款,贷方记录合同负债,同时涉及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结合“应收账款”与“待转销项税额”,意味着确认了收入,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这种情况虽然存在,但相对较少。对于“应收账款”,通常在核算时不会区分不含税货款与税额,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应收账款”一般按含税金额统一处理。
综上,“应收账款-待转销项税额”这一会计科目可能显得多余,没有必要,相当于画蛇添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