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审判民事诉讼案件时,若需使用简易程序,须满足以下情况:
1.案件需涉及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晰以及争议较小的简单民事行为;
此种情形表明案件基本要素已经明确,双方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必须承担的义务也可轻易判断,同时争议焦点相对较小。
2.此类案件的涉案金额需低于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的人均工资的三成;
3.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有管辖权负责首次审理的这类民事纠纷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若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判定案件不适宜采用简易程序,将会直接宣布切换至普通程序。
与普通程序相比,简易程序具备审理时间更为简短,环节相对简化等优势,有助于高效解决简易民事纠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