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如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并登记己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归属其本人。
若房产登记于对方或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有财产。
2. 若夫妻中一方支付房屋首付款,婚后共同偿还贷款,且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方名下,则视为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的结合。
3. 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