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费的计价标准确实有所调整。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自2011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一通知对原有标准进行了重要修订。
首先,对于中标金额超过5亿元的项目,收费标准被降低,并设定了上限。具体来说,5-10亿元的项目,差额费率调整为0.035%;10-50亿元的为0.008%;50-100亿元为0.006%;而100亿元以上的项目则为0.004%。在服务费方面,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的代理服务费分别有最高限额,分别是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且按中标金额比例分配到各标段。
而对于中标金额低于5亿元的项目,收费标准仍沿用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即《办法》附件的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基准价不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因此,计算时需明确这一点。
总的来说,招标代理费的计价标准已经根据新的文件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对于参与大型项目招标的各方,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