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通常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在试用期内,员工则需提前三天通知。这种通知是单方面的,员工无需等待用人单位的同意即可离职。若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未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或条件、未按时支付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员工未按规定提前通知离职并不会导致工资被扣,除非其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这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进行赔偿。如对赔偿有异议,员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离职时,员工应通过邮政挂号等方式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保留挂号收据作为证据。同时,员工需注意,在离职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上盖章时,必须是单位的公章且为圆形章。有的情况下,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员工在正式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即可结束劳动关系。而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三天通知即可。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用人单位的合理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