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金和订金虽然发音相似,但在法律上有着根本的区别。定金被视为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具有双重担保性质,即同时保障合同双方的债权。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将丧失定金;而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则应双倍返还定金。相反,订金更像是一种预付款或诚意金,支付订金的一方在未能履行约定债务时,有权要求返还。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例如,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支付了定金,无论双方是否约定了定金的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情况下,出卖方也应返还定金。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性质不同: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能够通过定金原则为合同的成立和履行提供担保。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生效。而订金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功能。
2. 数额不同: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对于订金的数额,法律没有,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商定。
3. 法律后果不同: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交付后,如果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在合同履行后,才能抵作价款或收回。对于订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总之,定金和订金在使用上都很广泛,但要明确哪一个能退,哪一个不能退,自然是定金更容易退还。建议当事人在约定时要说清楚,并以书面形式明确是定金还是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