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3. 例如,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4. 专用间谍器材由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七条指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将给予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