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抗癌药物的研发成本之所以高昂,部分原因在于大型制药企业近年来对药品早期研发的投入不断增加。这些企业专注于靶向药物、小分子疗法和生物制剂等领域的研发,但由于研发成功率仅为大约2%,平均成本高达7亿美元以上。因此,为了回收初期的大量投资,这些新上市的抗癌药品通常需要设定较高的价格。
2. 许多抗癌药品享有专利保护或市场独家地位,这限制了市场竞争。同时,由于临床对这些药品有着刚性需求,医疗机构在价格谈判上的议价能力有限,从而难以有效降低药品价格。
3.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大约为700元人民币,这导致了保障水平相对较低。即便通过大病保险报销,部分患者仍需承担沉重的自付费用。此外,包括补充保险、商业保险和慈善救助在内的其他支付方式尚未充分发挥作用,且现有的保障体系难以充分满足部分癌症患者特定的用药需求。
4. 癌症诊疗服务的提供存在显著不平衡。优质医疗资源的不足以及服务能力的大幅差异导致诊断、治疗方案的选择以及新技术应用的不规范。同时,药学服务在药物治疗管理方面有待加强。患者寻求医疗服务的迫切性往往导致重复检查、多次转院和异地就医,这些都进一步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5. 随着癌症防治技术的进步和新药的快速上市,抗癌药物的疗效得到提高,使得患者能够长期控制病情并维持高质量的生活。虽然这对患者来说是个好消息,但同时也增加了治疗费用。为了使公众能够使用质量更高、价格更低的药品,自2016年起,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分别开展了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和国家医保目录谈判,39个谈判品种的平均降价幅度超过50%,达到了全球较低的价格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