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行业因其独特的盈利模式,常常被冠以“暴利”之称。这个行业的利润来源主要在于“中间商差价”的运作。劳务公司,作为连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重要中介,其管理方式往往不如正规的用人单位严格,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也较弱,流动性较大。实际上,很多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中,有一部分并未被实际用于员工的运营成本,这部分差额直接转化为劳务公司的利润。
以常见的计算方式为例,如果一名员工的小时工资是22元,每天工作10小时,总共260小时,那么他的总工资为5720元。然而,劳务公司可能只支付每小时18元,这样每小时就能赚取4元的差价。这种简单计算就揭示了劳务派遣公司的一部分盈利空间。这个行业最初的起源地是美国,随后扩散到欧洲,最后引入了日本等地。在中国,上世纪90年代的国企劳动制度改革中,为安置下岗职工,劳务派遣制度应运而生。
劳务派遣制的独特之处在于,劳动者与实际工作单位之间并非直接的劳动关系,而是与中介或人力公司建立关系,由这些机构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这种模式下,雇主与中介之间的协议成为了决定利润分配的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