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个税法,当月收入为18000元时,计算税款的具体过程是这样的:
首先,起征点为5000元,这意味着18000元的工资中,需要扣除5000元作为免税部分。接着,由于没有五险一金、其他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税前应纳税所得额为18000-5000=13000元。
然后,按照新税率表,适用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410元。税额计算公式为:税额=(应纳税所得额-0)×20%-速算扣除数,即13000元×20%-1410元=2600元-1410元=1190元。
因此,实际需要缴纳的税款是1190元,税后工资则为18000元-1190元=16810元。
新个税法的实施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它调整了起征点和税率,对于工资收入者来说,这部分调整直接影响了税款的计算和实际收入的保留。在此之前,工资收入会受到附加减除费用的扣除,但现在则不再进行这项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