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双方为合法夫妻、离婚意愿一致、对子女、财产、债务处理达成协议、户口在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以及双方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
协议离婚所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内地居民的户口簿、身份证,华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或澳门居民的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以及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此外,还需要提交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双方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协议离婚的程序包括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协议离婚的结果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变为单身状态。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若因协议履行问题产生争议,需通过解决。
注意,现役军人申请离婚需提交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港澳同胞需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