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权平均法是一种企业用于材料计价的重要方法,它以库存材料的数量为权数,计算单位成本,以确保发出材料存货的准确性。这种平均方法又被称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其计算公式具体表现为:
①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月初结存材料实际成本+本月收入材料实际成本)/(月初结存材料数量+本月收入材料数量)
以圆钢库存为例,计算步骤如下: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3200元+12800元)/(800千克+3000千克)=4.21元/千克
本月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发出材料数量×加权平均单位成本=1100千克×4.21元/千克=4631元
尽管加权平均法简化了核算过程,使得单位成本分配较为均衡,但其缺点在于集中于月末计算,导致发货、汇总和登记等工作时间集中,增加了月末工作负担,降低了核算的及时性。为解决这个问题,人们引入了移动加权平均法,以改进这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