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和重新办理ETC的方式相对有限,不可自行操作。主要有两种途径:
首先,电话注销是一个选择。在注销前,确保ETC卡已解绑,且绑定的银行卡无欠款。拨打对应银行的客服热线,按照指示进行操作。但要注意,部分银行可能不支持电话解绑操作。
其次,前往银行网点或ETC管理部门的实体营业厅进行注销更为直观。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身份证、行驶证、ETC通行证,以及绑定的银行卡。在办理过程中,需填写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ETC协议,并勾选取消解除选项。
注销后,有45天的冷却期,期间可以准备重新办理。重新申请时,车主需亲自携带身份证和行驶证,前往高速ETC服务中心,进行银行卡和OBU设备的拆解,并索取拆解清单。如果OBU设备是免费赠送,可能需要退回,但如果是自费购买,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处理。
如果ETC出现了多收费的情况,车主可以通过拨打12328热线,提供车牌号和通行信息进行查询。如果有多收的通行费,可以凭借缴费凭证向路段管理单位申请退回,通常可以在收费站出入口公告栏或通过热线获取退款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