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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有权干涉业主出租房屋吗?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0-25 07: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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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有权干涉业主出租房屋吗?

没有权利干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基本内容。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设定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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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没有权利干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基本内容。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设定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没有权利干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基本内容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设定他物权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场所归属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八十三条 业主义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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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有权干涉业主出租房屋吗?

没有权利干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基本内容。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设定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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