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不能向用户收取其他费用。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中规定:
用户应按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和交费方式交清电费,不得拖延或拒交电费。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七条:
除因故中止供电外,供电企业需对用户停止供电时,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停电手续。
应将停电的用户、原因、时间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批准权限和程序由省电网经营企业制定。
在停电前三天至七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对重要用户的停电,应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
在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户一次,方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实施停电。
扩展资料: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七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或者合同约定的办法, 交付电费。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1‰至3‰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 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供电营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