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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速ETC读卡了,但下高速ETC没计费,我己经离开了,怎么办?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0-25 07: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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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速ETC读卡了,但下高速ETC没计费,我己经离开了,怎么办?

应该及时去ETC办理处或高速收费处缴费,以免被误认为逃费。对于逃费(此行为符合闯站逃费的特征)的处罚各地有所不同,以陕西省为例,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收费公路逃缴通行费稽查管理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第十二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建立逃费车辆登记制度。对缴费义务人出现第十条一至五项所述的逃费行为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除按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外,应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3条有关规定,可拒绝其通行收费公路。(一)发现首次逃费车辆,应予以警告。(二)发现逃费车辆再次出现逃缴行为,可在10日内拒绝其通行管辖收费公路。(三)发现逃费车辆出现三次及以上逃缴行为的,每发现1次,追增1个月拒绝其通行收费公路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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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应该及时去ETC办理处或高速收费处缴费,以免被误认为逃费。对于逃费(此行为符合闯站逃费的特征)的处罚各地有所不同,以陕西省为例,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收费公路逃缴通行费稽查管理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第十二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建立逃费车辆登记制度。对缴费义务人出现第十条一至五项所述的逃费行为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除按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外,应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3条有关规定,可拒绝其通行收费公路。(一)发现首次逃费车辆,应予以警告。(二)发现逃费车辆再次出现逃缴行为,可在10日内拒绝其通行管辖收费公路。(三)发现逃费车辆出现三次及以上逃缴行为的,每发现1次,追增1个月拒绝其通行收费公路的期限。


应该及时去ETC办理处或高速收费处缴费,以免被误认为逃费。

对于逃费(此行为符合闯站逃费的特征)的处罚各地有所不同,以陕西省为例,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收费公路逃缴通行费稽查管理规定》的通知中规定:

第十二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建立逃费车辆登记制度。对缴费义务人出现第十条一至五项所述的逃费行为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除按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外,应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3条有关规定,可拒绝其通行收费公路。

 (一)发现首次逃费车辆,应予以警告;

 (二)发现逃费车辆再次出现逃缴行为,可在10日内拒绝其通行管辖收费公路;

 (三)发现逃费车辆出现三次及以上逃缴行为的,每发现1次,追增1个月拒绝其通行收费公路的期限。

对发生在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上的逃费行为,各联网收费经营管理者应及时向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由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根据该资料和上述规定,作出拒绝通行联网高速公路的决定。

扩展资料:

使用ETC应注意的事项:

一是ETC车道实行专道专用,未办理ETC卡和OBU的客车禁止通行ETC车道。

二是ETC车道限速20公里/小时,前车和后车必须保持5米以上距离。

三是ETC卡与OBU必须配合使用,并与车辆绑定,实行专车专用,通行ETC车道必须在OBU中插好ETC卡。用户不能单独申请OBU或ETC卡。OBU具备防拆卸功能,如拆卸则自行失效。

四是用户通行高速公路ETC专用车道,出现栏杆未抬起等异常情况,或通行人工收费车道,应自觉服从收费站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

五是ETC用户在入口人工收费车道领取了普通通行卡,在出口不能通行ETC专用车道,应以现金全额缴纳通行费。

六是ETC用户通行ETC车道时不能使用移动电话,避免干扰ETC信号。

七是ETC用户通行高速公路应留意ETC车道旁费额显示牌显示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收费公路逃缴通行费稽查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四川高速公路迎来ETC时代 ETC卡办理使用攻略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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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速ETC读卡了,但下高速ETC没计费,我己经离开了,怎么办?

应该及时去ETC办理处或高速收费处缴费,以免被误认为逃费。对于逃费(此行为符合闯站逃费的特征)的处罚各地有所不同,以陕西省为例,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收费公路逃缴通行费稽查管理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第十二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建立逃费车辆登记制度。对缴费义务人出现第十条一至五项所述的逃费行为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除按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外,应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3条有关规定,可拒绝其通行收费公路。(一)发现首次逃费车辆,应予以警告。(二)发现逃费车辆再次出现逃缴行为,可在10日内拒绝其通行管辖收费公路。(三)发现逃费车辆出现三次及以上逃缴行为的,每发现1次,追增1个月拒绝其通行收费公路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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