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的社会保障卡可在广东省异地就医时使用。广西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对广西跨省异地就医人员范围、就医流程、就医管理服务、就医资金管理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对适用人员作出了明确规定,参加广西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3个月(含3个月)以上,并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3个月(含3个月)以上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异地转诊转院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规定的人员。
扩展资料: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选定3家居住地(工作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属于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进行直接结算;而异地转诊人员可以到备案登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异地转诊转院备案从办理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参保人员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
对于老百姓而言,异地就医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就可以直接进行就医结算,最大的好处就是简化报销手续。不但不用预先垫付大笔治疗费,而且再也不用为了报销“两地跑”。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广西规范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