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在受理同时,户籍民警应认真做好原有证件收缴和剪角(正面右下角)工作,定期统计核对二代证信息系统收缴数量,确保数据信息与收缴证件相一致,并于每月底将收缴证件及收缴人员清单上交县(分)局业务部门。县(分)局业务部门做好上缴证件登记,定期组织销毁,并报市局业务部门备案。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剪角的身份证只要在有效期内,可以要求民警给到本人,还是可以继续使用。并不是说剪角后的身份证就不能用了。坐火车的时候工作人员会输入身份证号码进行验证。
扩展资料
《菏泽市户籍管理工作规范》
第八十八条 对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在受理同时,户籍民警应认真做好原有证件收缴和剪角(正面右下角)工作,定期统计核对二代证信息系统收缴数量,确保数据信息与收缴证件相一致,并于每月底将收缴证件及收缴人员清单上交县(分)局业务部门。县(分)局业务部门做好上缴证件登记,定期组织销毁,并报市局业务部门备案。
第八十九条
对居民遗失居民身份证要求补领的,应由本人提交《居民户口簿》予以办理,并在人口信息系统中做好丢失补领登记,若本人愿意,可建议其对丢失证件进行登报公告。原居民身份证找到的,应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缴销。
第九十条 户籍民警应当场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申请(监护)人核对确认签名后,采集办证群众人像信息,缴纳二代证制证工本费,并将专用收费票据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交办证群众。
第九十一条 户籍窗口受理群众办证申请后,应当日完成信息的采集合成工作,及时上传县(分)局审核。
第九十二条 户籍窗口工作人员每天必须查看质量控制回馈信息,对属本辖区制证不合格的信息,应分类梳理,对属“文字信息”、“申领原因”、“数据包错误”、“制证信息项目不全”等错误类型,应及时核对处理,重新上传;对属“照片质量不合格”、“公民身份证号码重号”、“公民身份证号码错号”、“项目逻辑错误”等错误类型,应及时通知制证群众,重新采集照片或协调变更、更正身份号码,重新上传。
参考资料:《菏泽市户籍管理工作规范》—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