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不同:
公民法的对象是罗马公民 ,万民法的对象是罗马公民与非罗马公民,非罗马公民之间,
2、内容不同:
公民法的内容是公法较多,万民法的内容是所有权与债法。
3、来源不同:
公民法的来源是民众大会、元老院决议,习惯法规范,万民法的来源是清除了形式主义的罗马固有的“私法”规范;同罗马人发生联系的其他各民族的规范,以及地中海商人通用的商业习惯与法规等。
4、程序不同:
公民法的程序形式主义,万民法的程序更为灵活。
万民法的由来:
公元前3世纪中叶以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居住在罗马的异邦人不能享受此法的保护,被称为公民法或者市民法,内容主要是有关罗马共和国的行政管理、国家机关及一部分诉讼程序的问题。
公民法存在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法律的主体范围狭小,内容保守、形式主义色彩浓厚、保留大量氏族残余等。
随着罗马对外征服地区的扩大,罗马的社会政治和经济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公民法不足以解决帝国疆域内出现的各种复杂的问题。在罗马逐渐形成了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这就是有名的万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万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市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