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星巴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
4.2 除本章程第4.3款规定的情形外,实体预付卡购买后需激活才能使用。激活方式有如下两种:
(1) 在星巴克门店购买的实体预付卡,卡片当场可以激活并立即使用;
(2) 通过星巴克门店以外的其他途径购买的实体预付卡,在购卡人已支付购卡款项并收到卡片后,应按照随卡提供的激活流程激活卡片。
4.3 纸质饮料券、电子饮料券、特定产品电子券及电子预付卡无需激活,购买后即可使用。
4.5 除纸质饮料券外,预付卡交易以联网的方式自动化进行实时支付和结算;交易完成时,所购商品的对应金额即时从预付卡账户中扣除。交易中打印的销售小票是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4.6 持卡人使用纸质饮料券进行交易时,星巴克门店将扫描纸质饮料券上的条码以示失效并收回该纸质饮料券。交易中打印的销售小票是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扩展资料:
根据《星巴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
2.2 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
2.3 预付卡为不记名卡,不挂失、不用于兑换或提取现金、不具有透支功能。卡内资金不产生利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且不可向银行账户或网络支付账户进行转账或转移。
2.4 发卡人有权对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方式或条件等作出补充规定并通过预付卡本身(例如卡面、券面或电子通知等方式)向购卡人/持卡人作出说明,购卡人及持卡人亦应遵守该等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星巴克官网——星巴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