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我市户籍居民。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4、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5、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60自然日后凭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单位,经校验指纹信息和核对登记项目无误后领取居民身份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扩展资料:
申请需要的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2、居民户口薄;
3、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
4、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振兴路1号企石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六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企石1内环、企石1外环、企石2路、企石3路、企石4路、企石5路、809路、817路、822路、843路、企石6路等。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申领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