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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可以临牌和出省临牌一起办吗?能办几张?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0-25 08: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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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可以临牌和出省临牌一起办吗?能办几张?

可以一起办,相关规定如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一、办事条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车辆管理所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一)未销售的。(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有关说明]。(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原件和复印件。(三)除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情形外,其他情形需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还需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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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可以一起办,相关规定如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一、办事条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车辆管理所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一)未销售的。(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有关说明]。(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原件和复印件。(三)除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情形外,其他情形需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还需提供复印件。


可以一起办,相关规定如下: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办事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车辆管理所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有关说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原件和复印件。


(三)除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情形外,其他情形需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还需提供复印件。


(四)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还需提供机动车来历凭证。


(五)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还需提供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三、办事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


(二)到登记审核窗口递交上述材料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


(三)到银行付费窗口付费。


(四)付费后,凭《排队叫号凭证》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等凭证。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  沪价费[2004]66号


五、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


(一)辖区内临时行驶:每次不超过15日;


(二)跨辖区临时行驶:每次不超过30日;


(三)科研、定型试验和超标的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不超过90日。


(四)属于未销售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未注册登记的,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六、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8第102号)


七、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1个工作日完成。


八、受理时间、地点


(一)受理时间:


周一至六9:00-17:00


(二)受理地点:


1、车辆管理所一分所


受理地点:长宁区哈密路1330号  62690606


2、车辆管理所二分所


受理地点:闵行区沁春路179号  64881842


3、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受理地点: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  58123456


为方便群众,本市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增设办理辖区内临时行驶车号牌业务,上海市浦东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上海二手车交易市场可办理辖区内临时行驶车号牌和跨辖区临时行驶车号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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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可以临牌和出省临牌一起办吗?能办几张?

可以一起办,相关规定如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一、办事条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车辆管理所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一)未销售的。(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有关说明]。(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原件和复印件。(三)除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情形外,其他情形需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还需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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