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产证的发证单位是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房屋登记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编订有统一的编号,在全国使用;登记证明中,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和预告登记证明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监制下印制。房屋权属证书应当发给权利人,登记证明应当发给对房屋享有权利的人、登记申请人。
房产证申办流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3、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扩展资料:
一、办理房产证材料
1、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
2、《商品房购销合同》
3、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
6、《墙界表》
7、《面积计算表》
二、申办房产证注意事项
1、仔细核对证书的数量,如果约定取得两证,一定要核验是否齐全
2、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如与合同约定不符,要求开发商说明原因
3、核对他项权利一栏记载的抵押事项
4、索要缴纳税费的正式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