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间11点加班之时,应保证基本工资的150%以上的报酬;
若在周末安排劳动者加班至同等时间,而无法给予适当补偿的话,则需要提供基本工资的200%作为给付;
在公共假期中根据法律要求劳动者加班至同样时间者,应当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资300%的报酬。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