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人企业破产后拖欠社保,受职员可采取调解、仲裁、提请诉讼等合法途径以解燃眉之急,亦或积极商议寻求和解。
对于该种情况,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有权限令其在期限内缴纳或补充所欠款项,对逾期未交者,自欠款之日起按照每日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
如仍固执己见,相关行政部门将对其处以欠款金额一至三倍的罚款。
【法律依据】
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根据《劳动法》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私人企业倒闭,其拖欠的社保费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