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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是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1-01 00: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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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是

客观要件。1.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包括无偿和有偿,具体行为有:①赠与他人财产②非正常压价③为原先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④放弃债权。2.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3.该处分行为必须是纯粹的财产行为,身份行为即使导致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也不能进行撤销。4.该处分行为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主观要件:存在恶意。所谓恶意,是指债务人明知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将导致其无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从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然实施该行为。1.若为无偿处分,即可认定恶意的存在。2.若为有偿,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以受让人明知该情形的存在认定恶意。3.时间要件:不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要件。一、把房子过户给子女被起诉会被拍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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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客观要件。1.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包括无偿和有偿,具体行为有:①赠与他人财产②非正常压价③为原先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④放弃债权。2.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3.该处分行为必须是纯粹的财产行为,身份行为即使导致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也不能进行撤销。4.该处分行为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主观要件:存在恶意。所谓恶意,是指债务人明知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将导致其无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从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然实施该行为。1.若为无偿处分,即可认定恶意的存在。2.若为有偿,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以受让人明知该情形的存在认定恶意。3.时间要件:不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要件。一、把房子过户给子女被起诉会被拍卖吗。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客观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包括无偿和有偿,具体行为有:①赠与他人财产②非正常压价③为原先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④放弃债权
2.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3.该处分行为必须是纯粹的财产行为,身份行为即使导致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也不能进行撤销。
4.该处分行为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主观要件:存在恶意。所谓恶意,是指债务人明知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将导致其无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从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然实施该行为。
1.若为无偿处分,即可认定恶意的存在。
2.若为有偿,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以受让人明知该情形的存在认定恶意。
3.时间要件:不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要件。
一、把房子过户给子女被起诉会被拍卖吗
如果是为了逃避债务而将该房子赠与给儿子,或通过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给儿子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过户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什么时候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
所谓“撤销权”,是指在合同中,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转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例如:王某欠赵某到期债务10万元,王某有现金2万元,还有新捷达轿车一台,价值8万元,王某不想偿还赵某的10万元,将捷达轿车捐给了第三人,致使对债权人赵某造成损害,这时赵某可以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从而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行使撤销权应具备的法律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可分为主、客观两个要件。
从主观方面,债务人在实施危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时主观上具有恶意。当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而危及债权人利益,即构成债务人的恶意;这里特别指出的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受让的第三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如果第三人在受让时不具有恶意,则债权人就没有必要对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予以撤销。
从客观方面,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的行为,也就是说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将大大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于实现,即应当认为有害于债权。其次,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是在其与债权人的债权发生后实施的,如果是在发生前实施的就不能撤销。第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将明显有害于债权,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明显有害是指债务人在实施处分财产行为以后,已不具有足够的财产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如果债务人仍有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不能认定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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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是

客观要件。1.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包括无偿和有偿,具体行为有:①赠与他人财产②非正常压价③为原先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④放弃债权。2.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3.该处分行为必须是纯粹的财产行为,身份行为即使导致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也不能进行撤销。4.该处分行为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主观要件:存在恶意。所谓恶意,是指债务人明知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将导致其无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从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然实施该行为。1.若为无偿处分,即可认定恶意的存在。2.若为有偿,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以受让人明知该情形的存在认定恶意。3.时间要件:不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要件。一、把房子过户给子女被起诉会被拍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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