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三大抗辩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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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1 09:22:41
合同履行中三大抗辩权的区别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合同双方同时履行的情况下,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之后发现对方履行的标的物存在瑕疵或者违约情况,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顺序,当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二、不安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及证据要求。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可以暂时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三、《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导读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合同双方同时履行的情况下,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之后发现对方履行的标的物存在瑕疵或者违约情况,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顺序,当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二、不安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及证据要求。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可以暂时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三、《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合同双方同时履行的情况下,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之后发现对方履行的标的物存在瑕疵或者违约情况,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顺序,当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
二、不安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及证据要求
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可以暂时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这体现了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履行抗辩权的具体行使条件和法律后果。
合同履行中三大抗辩权的区别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合同双方同时履行的情况下,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之后发现对方履行的标的物存在瑕疵或者违约情况,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顺序,当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二、不安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及证据要求。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可以暂时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三、《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