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请假半年社保应有个人和公司各承担一半。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并且是规定的双方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不可协商变通。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会承担法律责任,员工可以随时进行举报,处理结果往往是要求用人单位限期内进行补缴。另外,用人单位并未依法按时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签协议放弃社保离职后能要求单位补偿吗
要看员工是自愿放弃还是被迫,被迫放弃可以要求单位补偿。
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义务,不能根据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自己的意愿而免除,不管是口头承诺还是签订书面协议放弃社保的行为,均是无效的。劳动者承诺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离职时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单位不同意补缴的,劳动者可依照社保法寻求法律救济。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二、可以追缴10年前社保吗
一般是不可以追缴10年前社保。社会保险方面中断以后再入保险,可以进行补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法定强制追缴时效为两年。所以不能够追缴十年前的养老保险。
一、公司补缴员工社保需要的资料:
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补缴期间的职工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补缴期间含工资发放情况的原始会计凭证。
二、社保缴纳方法如下:
1、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就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缴纳,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劳动者未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只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非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总而言之,员工主张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是具有强制性的,不应受到时效的限制。主张这项权利不仅是劳动者的私权,同样也是公权。即使劳动者不主张此项权利,有关部门也应当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缴费单位未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