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切有为法是佛教哲学中的概念,它指的是在宇宙中以因缘条件而产生的所有事物和现象。在《百法明门论》中,有为法被分类为94种,涵盖了众生所见、所闻、所思、所想和所做的一切。有为法是流转无常的,意味着它们都是暂时存在的,并且处于不断的生灭变化之中。
与之相对的是无为法,它包括了六种不同的状态:
1. 虚空无为:这指的是真如(宇宙的根本实相)展现为空无的状态,远离一切障碍,类似于虚空的概念。
2. 择灭无为:当借助无漏智慧(即不沾染烦恼的智慧)去除烦恼,从而证得真如时,所达到的境界。
3. 非择灭无为:也称为“非择灭”。它描述的是真如本性的纯净,这种纯净不是因为智慧的作用才显现,而是本来就存在的。
4. 不动无为:指的是在达到深定的境界时,不受苦乐影响的稳定心态。
5. 想受灭无为:又称“灭尽定无为”,是指在禅定中达到无色界的境界,所有的杂念和感受都消失,达到一种灭尽的宁静状态。
6. 真如无为:这代表佛教中的真理、绝对性和本体,是指宇宙万物真实不变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