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原因及可怕之处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1-02 03:36:58
监视居住的原因及可怕之处
孕期及哺乳期妇女。唯一扶养者为生活不能自理者。因案情特殊且办案需求,实施监视居住更具必要性。羁押期满而案未审结,仍需监视居住。关于“可怕之处”的描述并不确切。尽管监视居住有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限制,然此举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亦是在平衡人权保护与犯罪打击间作出的法律抉择。被监视居住者须遵循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监视居住地等。若违规,则可能面临强制措施变更。
导读孕期及哺乳期妇女。唯一扶养者为生活不能自理者。因案情特殊且办案需求,实施监视居住更具必要性。羁押期满而案未审结,仍需监视居住。关于“可怕之处”的描述并不确切。尽管监视居住有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限制,然此举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亦是在平衡人权保护与犯罪打击间作出的法律抉择。被监视居住者须遵循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监视居住地等。若违规,则可能面临强制措施变更。

监视居住乃刑事强制手段之一,其适用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身患严重疾病或需照顾;
孕期及哺乳期妇女;
唯一扶养者为生活不能自理者;
因案情特殊且办案需求,实施监视居住更具必要性;
羁押期满而案未审结,仍需监视居住。关于“可怕之处”的描述并不确切。尽管监视居住有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限制,然此举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亦是在平衡人权保护与犯罪打击间作出的法律抉择。被监视居住者须遵循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监视居住地等。若违规,则可能面临强制措施变更。
监视居住的原因及可怕之处
孕期及哺乳期妇女。唯一扶养者为生活不能自理者。因案情特殊且办案需求,实施监视居住更具必要性。羁押期满而案未审结,仍需监视居住。关于“可怕之处”的描述并不确切。尽管监视居住有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限制,然此举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亦是在平衡人权保护与犯罪打击间作出的法律抉择。被监视居住者须遵循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监视居住地等。若违规,则可能面临强制措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