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招教师体检标准严格,旨在确保教师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以胜任教育工作。体检要求包括多项健康条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非手术治愈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异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将被视为不合格。血压超出或低于正常范围的教师也不符合条件。结核病患者,除非符合特定条件(如原发性、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或肺外结核治愈两年以上),也将被排除在外。支气管扩张、慢性肝炎、恶性肿瘤、结缔组织疾病等疾病患者同样不合格。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也不符合条件。
此外,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也被列为不合格。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以及类风湿脊柱强直和慢性骨髓炎患者也不符合要求。青光眼、视网膜和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患者同样不合格。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也不符合条件。听力不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戴助听器两耳听力低于5米者,也不被接受。
在仪表仪容方面,四肢有严重缺陷,如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者,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以及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者,都将被视为不合格。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若相关专业有特殊要求,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增加相关体检项目。这些标准参照1999年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相关专业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