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若发现有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河沙,应向河道主管机关进行举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等活动,必须经过河道主管机关的批准。
3. 若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或者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也都需要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4. 近日,水务部门在巡查东江惠州段河道时,成功查获了两起非法采沙行为,并扣押了相关违法设备,包括1台铲车和2艘管道船。
5. 为确保东江惠州段河道的安全和管理,市水务局与惠城区、博罗县水务局等单位协同工作,对河道进行了巡查,并对违法采沙易发、多发地段进行了重点监控。
6. 在巡查过程中,水政执法人员在惠城区汝湖镇河段发现有非法采沙活动正在进行,迅速采取措施进行了查处,并扣押了相关违法设备。